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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06月13日
 

 科研兴校、科研兴学、科研兴教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,在基础教育中,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力军。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及科研水平,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我校的教科研工作近年来有了较大的进步,积累了一些经验。随着形势的发展,教科研工作不断深化。为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,适应新时期课改的需要,切实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,扩大办学效益,使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制度化,特制定本条例。

    一、宗旨

    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科研理念,制定教科研发展规划,调动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充分利用人、财、物、时间等资源,为学校教科研创造条件,求得科研工作的最佳效果,以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。

    二、组织

    成立学校科研领导小组,设组长(校长)。下设科研机构(教科室),设主任,负责学校科研日常工作。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。

    三、职责

编制学校科研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。汇总各教研

组,各课题组的科研工作计划,并检查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。

负责课题或科研成果的向上申报工作,印发有关表格,督促按期完成申报。

通报科研成果信息,组织研讨、论证、鉴定、奖励和推广工作,组织经验交流,版面设计,成果展示等活动。

制定、修改学校有关教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,编辑出版教科研情报资料汇编及学校教科研文集。

定期,不定期召开教科研领导小组及教师会议,传达上级精神,学习教科研理论和方法。

    四、管理

学校教科研工作由校长负责,教科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,参加区

教科研工作会议,制定工作计划,论文评选,课题申报,成果填报的联络工作,资料收集,教科研文集汇编,撰写总结等。

    五、经费使用

原则:

由校长视学校财力,教科研需要而定,专款专用,量力而行,不得超支。

范围:

限购与课题相关的材料,资料。

限用于课题承担参加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。

论文评选、奖励、出版费用。

教科研成果及参与人员的奖励。

外请专家讲课、报告等费用。

六、课题申报

申报资格:

 凡属本校教职工都可申报课题(校级),但申报者对所选课题进

行书面论证,包括课题来源,国内外动态,对比分析,可行性探讨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。

 市、区级课题由学校统一申报。

 申报办法:

 学校实行三级申报制,逐级报批。即:教研组初审——教科室复审、汇总——学校审批。

    七、科研成果验收及推广

 课题获取成果后,教科室将进行登记,并及时向相关组室进行推广,以期获得更加广泛的效益。

 八、教师科研任务

 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期间,应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,参加校给、区级公开课,每年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论文一篇。

 中学一级教师、高级教师应每二年有一篇文章发表或交流或开校、区级公开课,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心得或论文。

 九、考核

 每学年度对教师进行考核时,教科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评组的考评程序中,对成绩突出者,应予以表彰。

 十、奖励

 每年对学校教师论文进行评定,获校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论文汇编成《天中优秀论文集》,进行校内外交流。

 每年学校的评优及评选各级先进及评定职称时,对教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者,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。

 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教职工,至批准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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