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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实施方案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06月13日
 

教育科研服务于办学,教育科研服务于教学,教育科研服务于教师,是我校教育科研的目标和方向。课题实验是教育科研的具体实践形式,它是推动教育改革的巨大动力,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力保证。为加强课题实验的管理,提高教育科研的成效,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,特制订本课题研究实施方案。

一、课题组成员必备条件

课题组成员分课题组长、主要参加者和一般参与人员三类。

1、学历和职称

1)课题组的正、副组长,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资格。

2)课题组的主要参加者,必须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称。

3)课题组一般参与人员,必须具有本科毕业学历。

2、能力条件

1)课题组长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,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,能进行课题方案、计划的构思和撰写,修改总结、论文的能力,主要参加者能承担子课题组长工作。

2)课题组一般参与人员,应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研究能力,有较强的合作意识,能完成课题组分配的任务,能按时提交实验总结和相关的原始资料,保证课题研究的实效性。

二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
1、组织机构由学校另行发文通知。

2、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实行对各课题的统一领导,审查和考核,负责具体督导各课题组的研究进程,检查计划执行情况,协调解决课题研究中的具体问题。

3、各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课题组长负责制订课题研究计划,选聘课题组成员、分配研究任务、召开课题例会,收集、记录、整理原始资料,并进行相关的文字处理。

三、课题组活动管理

1、各课题组要严格实行例会制度,学校要求已在省级以上

教育科研部门正式立项的课题组,每两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。例会内容包括每个成员都要汇报前段研究进展情况和学段研究设想,并进行集体讨论,集思广益,对后段研究工作进行规划。课题组例会,任何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;对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者两次不能完成阶段研究任务的成员,撤销其课题组成员资格,并另聘他人。

2、课题组长要认真记录各成员的研究情况,对学校和上级部门发放的资金,要依据各成员完成任务情况分等次发放,以提高课题组成员的积极性。

3、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将分别在每学期期中、期末对各课题组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,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课题组进行批评,并限期完成。

四、成果验收及奖励

1、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实行阶段验收,确认该段工作量和工作实效,学校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。课题组结题后,由相应教科研机构给出结论,如成果获得省级鉴定验收或成果获国家级鉴定验收等,验收合格,学校将以此为依据计算劳动报酬。报酬标准待定。

2、课题研究成员获得省级、国家级奖励的,学校将按《天门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实施奖励。

3、对研究工作卓有成效者,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,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“优秀教育科研工作者”荣誉称号。课题组成员的工作情况,均纳入当年教师年度考核,凡被取消课题组成员资格的教师,年度考核不能评为“优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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