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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中学关于教职工职业道德的规定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06月13日
 

在新的形势下,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,进一步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,协调家校联系,增进师生关系,提高教育质量,促进教育发展,特对教职工职业道德作出以下规定。

    一、爱党爱国,依法执教。

  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思想。自觉遵守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在教育教学工作中,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。   

    二、爱岗敬业,尽职尽责。

   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全面素质教育,做到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不宣扬、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念和思想,发扬天中优良传统,增强创新意识。   

    三、热爱学生,诲人不倦。

    深入了解学生,全面关心学生,主动为学生服务。不歧视体罚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平地对待学生。对学生做到严格要求,以理服人,以情动人。耐心细致,诲人不倦。  

四、严谨治学,勤于进取。   

树立优良学风、教风。认真备课,上好课。不擅自停课、缺课,不准酒后上课,不在课堂上吸烟、接打手机。认真批改作业,做好学生辅导工作,积极开展第二课堂,认真钻研业务,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、教学方法,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手段,有计划地提出教学研究新课题。

    五、团结协作,建设集体。

关心学校、关心集体。加强教研组职能建设,树立把教育、教学工作放在首位的意识。互相帮助,互相学习,甘为人梯。   

六、尊重家长,联系家长。   

    尊重家长,不指责、羞辱家长。了解家庭教育问题,研究家庭教育规律,宣传科学的思想教育方法,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,形成教育合力。

    七、廉洁从教,崇尚奉献。

    树立高尚情操,崇尚奉献精神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不准以本班学生为对象私自办班、收费。廉洁奉公,不谋私利,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,托办私事。

    八、为人师表,注重身教。’

    衣着整洁、大方、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待人礼貌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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