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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中学升降国旗制度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9年06月13日
 

    为了增强全校学生的国家意识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的规定,根据上级有关批示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升降国旗制度。

    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,全校学生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,维护国旗的尊严。

    二、按照《国旗法》第六条规定以及学校具体情况,每周升挂国旗。升旗时间为早晨日出之时,降旗时间为日落之时,使国旗随着太阳升落而升降。如遇有恶劣天气,可以不升挂国旗。

    三、按照《国旗法》附录有关规定,我校选用乙种、丙种二种型号的国旗。不得升挂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。

    四、升挂国旗,我校国旗班负责执行,乙种型号国旗长期240公分,宽大160公分;丙种型号国旗长工192公分,宽大128公分,每周一个组,依次轮流,执行顺序由校团委安排。国旗班必须选派好经过严格训练的人员执行升降任务每组14人,其中1名旗手,2名护旗员,11名礼仪员。

    五、升挂国旗时,学生必须到齐。

    六、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元旦、开学、校庆等重大节日,举行全校学生升旗仪式。

    七、升旗仪式进行的过程式中,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,虽不参加升旗仪式,应面对国旗、自觉肃立,脱帽,致敬等仪式结束后,方可自由行动。

    八、降旗,由国旗班选派的旗手和护旗负责。降旗不举行仪式。降旗应严肃庄重,使国旗徐徐降下,但不得落地。降旗后,应将国旗转接给一个组的手中。  

    九、其它事项,遵照《国旗法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 十、升挂历国旗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。有关部门,学生会,及各班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,升降国旗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列为检查、评估各班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    十一、金校升降国旗的工作由校团委、政教处具体负责布置、检查、督促、评估,学生会要协助抓好这一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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