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在实处,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勤政廉政,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保证党风的根本好转,特制定此方案。
一、副校长、处室主任、年级办主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,与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。
二、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根据考核细则对第一责任人考核一次。
三、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其中优秀得分85—100分,良好得分75—84分,合格得分60—74分,不合格得分为60分以下。
四、奖罚规定:对优秀者表彰奖励,对优秀、良好者在干部任用、评先评模方面有优先权,对合格者提出高一等级要求,对不合格者警示,并给予罚款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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